电大考试守则
日期:2018-07-01 00:00:00  发布人:hbyxzh  浏览量:145

一、考前十五分钟,考生凭《准考证》((学生证》)、《身份证》等证件进入规定的考场。

二、考生入场只准带必要的文具,如铅笔(选择题用)、圆珠笔、钢笔、三角板、圆规等。禁止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书籍、笔记、资料、报刊和草稿纸,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{BP机、移动电话}、电子记事本等电子工具。

三、考生入场后,要对号入座,将本人《准考证》(《学生证》)、《身份证》放在课桌上角,以便核验。

四、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,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准交卷出场,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。

五、考生领到试卷后,必须先到指定位置准确、清楚地填写姓名、学号、归属单位及座位号等栏目。凡漏填、错填或字迹不清、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为废卷。

六、统一开考铃声响后考生才能开始答题。

七、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作答,不按规定要求作答的试卷—律无效。

八、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楚时可举手询问,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;涉及试题内容问题,考生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。

九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,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:不准偷看、抄袭他人答卷;不准夹带、冒名或换卷:  不准吸烟。对于违反考场规则、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,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限期停考。

十、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,不准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。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。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,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,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。

十一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的监考工作,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,按规定做出处理。对扰乱考场秩序、恐吓、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,并通知其所在单位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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